本報9月9日訊(記者 王彬)我省第十一屆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將於今年9月份進行,為做好全省村“兩委”換屆選舉準備工作,省委組織部、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等6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務必要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之前普遍進行一輪離任審計,審計重點包括有無超標準發放村幹部工資、獎金和補貼行為,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小金庫”問題,有無虛報、冒領、套取、侵占集體資金資產等問題。
  通知要求,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村幹部及主要責任人,不得為新一屆村級班子成員候選人;對玩忽職守、鋪張浪費給村集體造成損失的村幹部,鄉鎮黨委、政府要嚴肅批評教育,並追究其經濟責任;對存在侵占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行為的村幹部,要責令其如數退還和賠償,並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還提出,務必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之前普遍進行一輪離任審計。縣、鄉兩級農業(經管)部門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責任主體,對經濟強村、重點村、難點村由縣(市)區農業(經管)部門負責組織審計,一般村由鄉鎮(街道)政府組織審計。審計工作結束後,應當形成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向全體村民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審計對象:
  行使村民委員會及村集體財務審批權和村級經濟活動決策權的村“兩委”主要成員。
  審計範圍:
  自上次換屆以來,任現職期間的村級組織和村集體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情況,必要時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審計內容:
  通知明確,要對包括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變動情況,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情況等進行審計。重點包括:
  ●有無超標準發放村幹部工資、獎金和補貼行為;
  ●有無虛報、冒領、套取、侵占集體資金資產等問題;
  ●有無違規舉債問題,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扶貧救助等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農村集體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
  ●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
  ●在集體企業改製、“撤村建居”、村莊合併、集體資產處置等工作中,有無非法轉讓、出售和侵吞集體資產行為;
  ●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及經濟責任評價情況。
  此外,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重要事項進行重點審計。
  (原標題:審計結果全村公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sgdat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