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浩嬌)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QFII和RQFII證券交易細則》),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一併納入監管範圍。
  與2002年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相比,《QFII和RQFII證券交易細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放寬投資範圍,合格投資者可以投資於在深交所交易或轉讓的股票、債券、基金、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二是增加受托證券公司數量,單個合格投資者最多可委托3家受托證券公司辦理深交所證券交易業務;三是放寬持股比例限制,將所有境外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掛牌交易A股數額,由合計不得高於該公司總股本的20%放寬到30%。  (原標題:深交所放寬境外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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